本报上海10月15日电 为了推动深入学习、研究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14至15日,全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党委、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在上海联合召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理论研讨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
全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会长、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在今天的闭幕会上作总结发言。他强调,《决定》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上,作出了五大理论贡献 一是《决定》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建设的理论;二是《决定》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三是《决定》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理论;四是《决定》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当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五是《决定》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的思路作了具体部署。
专家学者高度评价《决定》关于“党的执政能力”的科学界定,认为这个界定从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略、执政方式、执政途径和执政使命来定义党的执政能力,强调执政能力既包括党领导国家政权的能力,也包括党领导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并有效地治党治国治军的能力;既反映了一般意义上的执政要求,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执政特点。大家强调,党的执政能力既包括党的整体能力,也包括党员干部的个体能力,而各级领导干部个体素质和能力,是构成党的整体执政能力的基础。
在研讨中大家认为,《决定》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指导思想的论述,就是要求我们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通过党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而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的提出,表明我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要更好地体现党的根本宗旨和思想作风,又要更好地体现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要求,以造福于国家和人民。
与会代表联系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进程,认真解读《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他们认为,《决定》有利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互动,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求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