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0月14日电 日前,原《四川质量报》记者党某某、原四川电视台教育频道记者杨某某,因严重新闻违规分别被原单位除名,按有关规定,同时两人被实行行业禁入 此后3年内四川省内任何新闻单位不得录用。这是四川省2003年以来出台“四项规定”、重拳治理新闻界“四大公害”的一个缩影。
“四项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当事人、单位和领导。违反“四项规定”的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将被单位除名,省内其他新闻单位3年内不得录用;违反“四项规定”的责任单位,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要求把整治新闻界“四大公害”的情况,作为新闻单位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四项规定”在强调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视新闻单位自身的内部管理。在此要求下,四川省各新闻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编审环节,严格把关。《四川日报》进一步完善广告审读制度,专门从编辑部聘用一名主任编辑负责广告审读职责,以切实解决不良广告问题。《成都商报》进一步完善礼金上缴制度以杜绝有偿新闻,设立版面“广告线”和独立稽核人员,以杜绝不良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