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边球原是体育比赛中的术语,意指差点出界,仍属好球。后被引伸比喻为成功掌握可行与不可行的临界界限,达到了可行的目的。在经济领域,曾有人倡导“善打擦边球”,作为“用足政策”的一种手段;在这里,“擦边球”成为褒义词,甚至被视为成功经验。对此,我不便妄评。我只是在想,运动员打出擦边球是意外碰上的,
当前出版界常见的“擦边球”都有哪些表现呢?
―――以“协作出版”为名,行卖书号之实。允许“协作出版”、“自费出版”,这本来是优化出版资源配置、利用社会力量发展出版的补充手段,但却被有些人用来作为卖书号的“护身伪装”,而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书号的买主绝不仅仅是往昔的个体户书商,还包括了正在兴起的某些文化公司、工作室、图书中心、发行公司、书刊服务中心等等。尽管手段越来越隐蔽,但实质上都是在“协作出版”的掩护下,进行一方出书稿、一方给书号的交易。
―――以编译、编选为名,改头换面或东拼西凑多人的作品,制造找不出著作人的伪书和变相抄袭书,在是否构成侵犯版权上打“擦边球”。现在凡是署名“编译”的,就是公开承认没有获得授权,反正没人来申诉,落得白用。至于自己拼凑出来的伪书,在经管类和益智类图书中尤其多见。近日有报载,前一阵非常走俏的《没有任何借口》一书,竟然也是一本没有版权登记号的伪书。
―――以“介绍人体美”为名,热衷出版裸体画册;以“普及性教育”为名,在书中渲染感官刺激;以“写真实”为名,无节制地暴露性乱、一夜情、乃至做爱日记。像前一阵鼓噪一时的“木子美”遗情书,就是打着“袒露心扉”的幌子迷惑人的。大凡这类书的序言中,都会写上让人“无懈可击”的正经理由,可一翻开书,就会发现黄色照片、肉麻描写、甚至充满挑逗文字等私货。这类书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人企图打“擦边球”以求蒙混过关。
―――以书代刊,以增刊代书,一号多书,新书用旧号。经过批准,出版丛刊、增刊以及多卷文集用一个书号,这是允许的。但因我国对出版新期刊限制很严,期刊社无出书权,书号分配又是计划控制的,而有的出版社为了出杂志或书号不够用,有的杂志社又想出书,于是,就在杂志与丛刊、图书与增刊、文集与套书之间打起“擦边球”,企图规避违规之嫌。
―――明知图书内容不能“出界”,就在书名和广告词上极力“上色”。什么《有了快感你就喊》、《我这里一丝不挂》、《完事以后就分手》等书名,以及“体验美女身体之旅”、“幽男怨女一夜大比拼”之类的广告词全出来了。看书名,沾黄边;看内容,未必黄。既有招徕之效,又无被禁之虞,这正是“擦边球”的一种新手法。
―――跟风仿冒,滥用他人创意,在合理模仿与剽窃之间故弄玄虚。一本《谁动了我的奶酪》走红,一下子冒出好多种这个《奶酪》那个《奶酪》;你出《天亮以后说分手》,他就出《天不亮就分手》、《天亮以后不分手》;有了《拯救乳房》,又出来《拯救屁股》。一时间,跟风书、搭车书、克隆书、注水书、改头换面书等等纷纷登台。一看就知道,这些都是照抄照搬别人的,但又较难认定他是侵权,使受害人望着“擦边球”徒唤无奈。
―――故意制造模糊,在真假之间模棱两可。最常见的就是不印或模糊版次、印数,向作译者隐瞒出版真情,克扣应给的稿酬。人家来问才给,不问就不给,出版社打的就是“作者不知情”这个“擦边球”。还有,有些翻译书的文抄公,在书上故意不署真名,为的是逃避被追究抄袭的责任,当然也属于模糊真伪,混水摸鱼。
上述种种表现,是否都属于“擦边球”这当然还可以讨论。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在冠冕堂皇的外罩下,或移花接木,或偷换概念,或巧妙掩饰,游走于正确与谬误之间,企图达到得分又不犯规的目的。再从实际的后果来考察,上述这些行为中,有一些自以为是打“擦边球”,实际上球已经出界,只是还没被查出而已。像卖书号、侵犯版权等行为,不论怎样做手脚,也改变不了违法的性质,无疑要坚决制止和处罚。还有一些虽然够不上明显违规,例如搭车、跟风、夸大宣传等等,也是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出版职业道德,造成了对正常出版秩序的损害,因而也是不可取的。
出版界出现打“擦边球”现象,既有在社会转型时期因某些法规或规范不完善,导致有空子可钻这个原因,也显示出有些出版人受利益驱动、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制度建设、完善法规以及道德约束等方面综合治理。放任打“擦边球”,是与建设“绿色出版”的要求相违背的,在深化出版改革中,必须重视出版“擦边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