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医院自律与维权大会上,与会代表讨论并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全国医院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与2000年第一次全国医院自律与维权大会首次制定的《公约》比较,修改后的《公约》,适应社会改革发展变化和医院工作新特点,强化了依法治院、依法行医和以病人
一、依法治院,依法行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贯彻落实卫生部加强行风建设的要求;
三、尊重患者的医疗权、知情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
四、医疗服务要做到使患者明白就医、明白医疗花费、知道医院的诊疗流程及相关规定、依法就医;
五、要以病人为中心,遵照医学原则,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六、教育医务人员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七、确保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八、努力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人文、绿色医疗环境;
九、严禁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