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村民民主选举出的村委会主任被镇党委“罢免”,正处在缓刑期的罪犯被任命为村干部,这是发生在陕西省富县茶坊镇史家坪村的一桩怪事。富县人大常委会11月2日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责成富县人民政府尽快组织调查处理此事。
2003年5月10日,茶坊镇党委向史家坪村党支部、村委会发出便函,称镇党委会议研究
富县人民法院(2002)富刑初字第06号刑事判决书称,1999年,张小平在被富县交管站雇佣期间,挪用替客运司机代办的保险费48784元,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期自2002年2月16日起至2007年2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