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近日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举行“警察开放日”,公布了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和求助的范围。这意味着,今后该市警察对来电应迅速作出判断,既救人民群众的危急,又拒绝一些“过分”的求助要求,比如要求代买早点、要求帮忙扛煤气瓶之类,以提高“110”的出警效率。
警方的此项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人担
“110”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6年,广州市公安局设立了110电话报警服务台,建立了接警处警一体化的雏形。当时的“110”,除了受理刑事、治安事件之外,对火灾、交通事故等险情也进行先期处置。90年代,福建漳州市公安局干警尝试把原来单纯的报刑事案件的110“匪警”电话,改为报警服务台,并公开对社会承诺 “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1996年,漳州市公安局率先将受理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纳入公安职责范围。漳州“110”深获群众好评,并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
从“110”的发展来看,正是对群众求助的受理,才使得它广为人知、深入民心,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不过,随着“110”作用的日益扩大,它本身也因为事务繁杂而不堪重负。个别无理的要求和烦人的恶作剧,利用“110”的开放性乘机而入,更是加大了警方的负荷。据有关部门粗略估计,无聊的或恶意的骚扰约占110电话总数的15%―20%。在此状况下,“110”很难起到“及时雨”的作用,其威信也会大打折扣。“110”作为公共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能承担政府诸多公共服务项目中的某一部分。它的公共性决定了在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之间,它的职责应该是泾渭分明的,它不能超越公共权力所能服务的范围。因此,绍兴警方明示“110”的受理范围,是明晰职责、恢复活力、更好地服务民众的一种尝试。
基于“110”的公共性特征,公众在享用时也必须遵循公民道德。有些人利用110“有求必应”的承诺,为自己的私事频频麻烦警方,滥用稀缺的公共资源,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就此而言,明确和宣传“110”的受理范围,也是在帮助公众认识“110”的性质,提醒公众要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不久前公安部颁布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将“110”受理内容分为三部分,即“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其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是“110”受理范围调整的基础。当然,随着社会发展,当110和119、120等其他救助体制合并时,其受理范围会有更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