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11月16日电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在此间召开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国际研讨会上了解到,尽管国家对药品广告一直实施严格管理,近几年国内媒体违法刊播药品广告的现象仍十分普遍,而且违法率相当高。2002年、2003年、2004年,药品报纸广告违法率均在84%以上。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
全国部分电视台播放的药品广告进行全天24小时实时监测,2004年1―9月,这些电视台播放的3万多条药品广告中,62%以上存在问题,问题广告中90%以上属违法播放国家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或是播放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另据对全国部分报纸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在线监测,2002年、2003年、2004年报纸药品广告违法率分别为91%、84%、95%。其中,2004年6月至8月发布的6980条违法药品广告中,51%是国家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广告,26%未经审批,18%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问题也很严重,据对2003年1
12月全国部分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违法率达36%,其中80%未经审批或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此外,违法药品广告的表现形式还有:伪造审查批准文号、盗用他人文号及使用过期失效文号、非药品宣传药品的作用等。
据分析,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企业及媒介法律观念淡薄,依法经营的自律性较差;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广告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执法还存在盲点,对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不够。
据悉,为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力度,帮助广大消费者识别虚假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审查电子政务系统,该系统已于2004年7月1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