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民主立法举措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民意的尊重。在笔者看来,立法是否尊重民意是一个
从现实来看,公众对立法产品的陌生感,已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重大障碍。甚至,许多民众有这样的感受:法律法规是“上面”制订的,老百姓只需遵守和执行就行了。这样一来,面对铺天盖地的新旧法律法规,公众无法了解和通晓,更难以掌握和运用,这使得越来越多的法律成为了百姓生活的奢侈品,更谈不上“让民众树立法律信仰”,“把法律内化为自己的行动准则”等等了。
不难理解,陌生感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法脱离民众,除此之外,没有把民意真正融入到立法当中,却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
事实表明,法律既需要专业人士的科学知识,又需要普通民众的知识,只有将这两个方面的知识结合起来,才能制定真正行之有效的法律。法律只有以良好的民意作为基础,才可能使法律规范正确反映客观规律,推动社会进步,并最大程度上保障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我们所倡导的法治社会,应当是一个立法与民意之间信息畅通互动的社会。要想更全面更准确地代表和实现最广大群众的意愿,必须重视民意的表达、公众的声音。只有当倾听民意民声、汲取民言民智、及时做出回应、实现良性互动成为一种常态时,公众才会更自觉更主动地配合法律实施,拥护法律,遵守法律,而不是消极、被迫地服从法律。毕竟,制定法律本身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在于执行法律、实施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民意往往是很复杂的,在当下这个利益分化的时代里,民意本身的流变和分化时常让人难以应对。那么,在立法过程中,只有把代表不同利益诉求的民意综合起来,最后达成一种妥协,才能实现一种利益平衡。无论如何,即使是以妥协寻求平衡,但也是民意的体现。并且,公众意见必须作为立法的一个重要考量。
在这个公民意识持续勃兴的时代里,让民意融入立法,不是口号,而是责任和使命。尊重民意对于民主、法制进程而言只是一个好的开端,让民意通过合法程序真正融入到法律精神或是“红头文件”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