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法]马克・布洛赫著张绪山、李增洪、侯树栋译商务印书馆
马克・布洛赫的伟大声誉不仅仅建立在《封建社会》上,但能够让读者全面
布洛赫扩大了封建主义理论。布洛赫这样阐述欧洲封建主义:“依附农民;附有役务的佃领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制的广泛使用―――薪俸制是不可能实行的;专职武士等级的优越地位;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服从 保护关系―――这种关系在武士等级内部采用被称作附庸关系的特定形式;必然导致混乱状态的权威分割;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其他组织形式,即家族和国家的存留―――在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国家将获得复兴的力量―――这些似乎就是欧洲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试比较布洛赫同时代的冈绍夫的狭义定义,“一套制度,它们创造并规定了一种自由人(附庸)对另一种自由人(领主)的服从和役务―――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领主对附庸提供保护和生计的义务。”显然,布洛赫已经突破了主流的法律政治的狭义封建主义的概念。
布洛赫的广义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类型。他从整体上来描述和分析作为一种封建社会类型的那些历史现象。他探讨封建主义产生的历史和社会背景,描述和分析中世纪西欧社会各色人等的集体心态,比较各地区封建主义的异同,研究社会诸组织和集团在封建主义下所呈现出的不同面貌,分析它们作用于封建主义的功能,从世界的角度来比较封建主义有无统一性,等等。正是通过此类描摹与刻画,布洛赫向读者展示了欧洲封建社会的总体特征。这里,布洛赫很突出地实践了社会科学的分析方法。因此《封建社会》被认为是作者对历史最为抽象的解释。
布洛赫扩大封建主义概念的关键在于将下层社会依附关系纳入进来。在他的定义中,依附农民居诸要素特征之首。如我们所知,构成狭义封建主义的两大基石是附庸与采邑。前者主要涉及的是人身依附关系,个人的委身投靠,效忠臣服。这种臣服效忠只限于上层社会之中。其最底层为骑士,农民是被排除在外的。但是,布洛赫认为,“依附于他人的‘人’并非仅见于以军事效忠制为典型特征的上流社会阶层。”他真正关注到了占社会大多数的农民阶层。因此,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是两个层次的:在上层为附庸,在下层则为农奴。为此布洛赫不仅讨论上层依附关系,而且探讨了社会下层依附关系在庄园制或者领主权的自然背景存在和运行。虽然,在一些中世纪史家看来,布洛赫对上层依附所做的描述并没有多少新意;但是,对下层社会依附关系的讨论,却体现了他作为农业史研究家的情怀和作为年鉴学派创始人的远见。
因为引入依附农民,布洛赫同样远离了狭义封建主义的另一基石―――采邑。随着采邑的兴起,封建主义不仅仅只表现出人身依附的特征,而且逐渐体现出更为突出的土地依附的特征。采邑成为狭义封建主义的关键。封建主义一词也由采邑演变而来。对此布洛赫不能不知。事实上,他也追寻了采邑的渊源并描述了采邑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布洛赫对采邑的关注只集中在上层。在讨论下层社会之时,他关注更多的是人身关系,而非土地关系。他实际上削弱了采邑的地位,加强了附庸的地位。至少,布洛赫让我们看到二者并不必然相伴始终。
布洛赫遭到狭义论者的激烈批评。批评主要集中在布洛赫对下层依附关系所做的研究与分析上。莱昂批评他明明知道自由依附与非自由依附的区别,却有意混淆。比森批评他混淆了附庸与农奴。福尔昆批评他混淆了封建主义和领主权。狭义论者的批评并非都是无的放失。但是,因为囿于其法律政治传统,他们往往显得相当狭隘。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批评夸大了布洛赫与狭义封建主义的区别。并且从狭义论者的批评中,隐隐透出一丝他们对布洛赫与马克思主义接近的不安。在我看来,布洛赫没有真正意义上远离狭义封建主义。是的,布洛赫将依附农民纳入到了封建主义之中,因此,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上层与下层依附的特征。在过分强调人身依附关系的时候,他甚至部分地削弱了狭义封建主义的两大基石之一的采邑。但是,布洛赫维持了另一基石,人身依附关系。其封建主义理论的核心仍然是法律政治的。一切都是在这一核心下延伸出来的。因此,布朗认为,布洛赫与冈绍夫之间的分歧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巨大。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9世纪末到13世纪。而他真正感兴趣的只有1050 1250年的200年。在其封建主义理论体系下,他没有给予整个中世纪欧洲社会近千年的历史以真正的解释。
布洛赫扩大封建主义的努力也赢得了不少的赞扬。波斯坦认为布洛赫远离了德国和英国的学术传统,为封建主义的研究开辟了宽广的视野。《封建社会》也因此被视为讨论封建主义问题的经典杰作。比森认为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关注使布洛赫研究的不仅仅是一种封建主义的研究,而是一种社会的研究。《封建社会》也因此成为所有西方语言中关于封建主义问题的最好的研究。布洛赫之后,“封建社会”成为追随者称呼中世纪欧洲的流行术语,虽然许多研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已经部分或者全部修正了布洛赫的观点和理论,但仍然可以这样说,后布洛赫时代的封建主义研究无法回避他提出的问题和挑战。
黄春高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