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其中之一是“坚持最广泛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为此,应积极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府公共关系。
第一,树立和强化公共关
第二,合理设置公共关系机构。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陆续成立了一些公共关系职能部门,但设置往往分散,职责不一,很难满足政府公共关系的客观需要。在政府机构中设置统一的政府公共关系机构,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执政能力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在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上精简机构,强化政府公共关系职能。
第三,实行政务公开,加大传播力度。切实实行政务公开,取得公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实行政务公开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政府发言人制度,以保证政府信息来源的畅通;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设立政府公告栏;借助大众传媒,把政府的大政方针、计划方案等告知公众,并取得人们的支持,进而使公众的言行朝着有利于政府管理目标实现的方向转变。
第四,全方位地拓展民意沟通渠道。政府要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就需要对公众的意见有所了解,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政策和措施。了解社情民意应把握好以下渠道:一是信访部门。这是公众直接与政府部门和领导沟通的桥梁,也是政府了解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信访工作除了办理群众来信及接待来访之外,还可以建立行政首长接待日等专访接待机制。二是建立领导部门和领导人深入基层、考察民情的机制,这样才会得到真实的信息,掌握可靠的民情。三是建立民意测验机制。民意测验对政府发展趋势的预测大有益处。四是积极开展公众建议征集活动。公众建议征集是政府部门按照明确的目标和意图,针对某些重大的社会问题、法律法规等,去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而在一定范围内搞公众建议征集,可以培养公众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可提高政府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五是建立与社会团体的沟通与协商机制。各种社会团体都联系着相当一部分群众,代表着一部分人的愿望和利益。由于这些社会组织的代表性和专业性,政府部门与其建立定期协商和沟通的制度,可以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政策咨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