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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进口七种废物

2004-12-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周玮) 环保总局日前表示,将采取措施加强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废物的审批,并对7种废物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下了禁令。

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下列7种废物 熔渣、浮渣,氧化

皮及其他废料;废汽车钢铁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沉积铜 泥铜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包括废游戏机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各级环保部门将严格审查加工利用单位的进口废物申请,在考查各加工利用单位的年加工利用能力和实际生产状况后,省级环保机构提出加工利用单位的年度审批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的实际进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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