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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的时代限度

2004-1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鲍宗豪 李振 我有话说

数字技术深入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发展和选择的背景和必要条件;数字化改变了人类原有的生存和发展模式,也改变了人类对世界的认知图式和价值判断方式。但是,数字化技术所开创的数字化空间、交往、娱乐等种种“神话”,并不是无限的,“数字化”本身也具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局限性。从

发展的趋势看,技术、自由、自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三个关键词,从这三个纬度探索“数字化的时代限度”问题,对于我们科学合理地借助数字化技术开创人类发展的新纪元,具有积极的意义。

数字化限度的“技术维度”

从思想源渊及其扩展的程度看,数字化技术的产生、应用和发展,并不是信息技术发展之后的产物,在此之前,“数字化”作为人类认知和改造世界的一种方式,已经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数字化的摹写和运算是对现实事物存在状态的超越,只有依照“数字化”的方式进入人类的视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才能最终得以改造,才能成为现代科学发展的一种重要力量。数字化不是数学和物理学的特有范畴,它表现为从熵到人、从物质到精神的一切领域。世界之间的“数字化关联”不可能仅仅停留在数字、物理学所截取的层次上,如果只限定于信息技术意义上的数字,就会忽视数字与实物、精神之间联系的历史性、客观性。一旦人类对数字孤立化理解,就会忽略道德精神、美德修养、理性崇高、个性丰满和精神健康的价值与意义,变成为数字化的奴隶。

在以数字化为中介所构建的技术整合体系中,数字化成为所有社会领域的“主概念”,它向各个领域进行渗透,甚至成为支配诸多领域的重要机制。通过遗传密码的数字化可以控制生命;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数字程序设计和传输手段可以筛选和过滤各种信息;一切社会资源与自然资源,通过规则、口令、符号等标准化的数字处理,可以塑造出一个数字控制的世界。但是,数字化的技术特性具有自身的限度,是一种辅人技术、社会技术和人文技术。

首先,数字化是一种“辅人技术”。数字化可以塑造出数字化生存的整体境遇,但它并不是独立地发挥作用,而是与人类的原有成果进行联结,打破部分(特定)人、部分(特定)地区限制知识与文化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数字化的本质应是辅人的技术,不能将其神秘化。这是把握“数字化”限度的关键。

其次,数字化是一种极强的“社会技术”。数字化具有高参与性,使每个人进入“自由交往”的门槛极低,它不再成为远离我们生存的外在技术形态,它本身就构成我们的生存方式与实践交往方式。数字化生存以虚拟的时空结构、组织方式、交往方式加以展开,数字经济、数字政治、数字文化等成为数字化得以展开的社会场景和具体条件。正是由于数字化的社会性,决定了它不能仅仅停留于虚拟的分析、虚拟世界的漫游,它与个人成长、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必须诉诸于行之有效的人文素质教育、学习型社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等。

第三,数字化又是一种“人文技术”。数字化是“高技术高人文”相互融合的产物,如果仅仅强调其中的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就会降低数字化变革所具有的整体意义。数字化作为技术选择和进步的产物,本身就内涵了历史人文价值的选择因素,技术发展越快,人文价值的选择性也就越强。可以说:数字化时代是愈加承受个体与群体选择的时代。因此,从技术角度探索数字化的时代限度,就是认识数字化对于传统技术观的超越问题,走一条技术逻辑与人文逻辑相协调发展的道路,消除数字化本身的技术鸿沟、数字化与人文价值的鸿沟。

数字化的技术限度反映出技术时代的限度问题。数字化将所有知识、技能、规则、标准、程序的个性特征加以抹煞,统一的测量与转化是一种提升,同时也是一种对原始价值和意义的背离,数字化的程序和关联只能是人为改造和反映而已,不可能测试出组织的功效、文化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它揭示出的只是事件―关系―信息的一个新维度而已。

数字化限度的“自由维度”

自由是衡量现代文明程度的一个关键术语。人对于自由的向往和追求成为社会发展的持久动力。从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来看,这种数字化自由极度拓展了人类的想像力自由,它从逻辑上实现了自由的四种价值:(1)促成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2)拓展自由空间的一种手段;(3)保证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的一种方式;(4)维持社会实体与虚拟之间的平衡。但也必须看到这种数字化自由本身所具有的“单向”和“匮乏”,在单向度的、虚拟的信息面前,所有的“自由和独立”并不具有改造世界的价值。

第一,数字化的控制难题。处于数字化时代,通过数字化逻辑机制的参与,公民对公共事件、公共议题讨论、辩论及投票的权利会逐步增加,分布式、交互式的无数个节点的自由网络,成为数字化时代自由选择的象征和主要内容。但这种自由涉及到用途最广泛的Internet协议服务。文件传送协议是数字化接受、输录、传送文件的基础性规定和服务,如果没有被正式授权或符合协议的要求,就不能进入,这是数字化社会控制的主要方式和内容。控制病毒、截取垃圾信息往往与各种自由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样现代社会生活的过程和后果就被转化为各种“数字化事件”和“数字化现象”,齐一的数字化场域塑造出被控制的新现实。

第二,数字化的共享悖论。营造平等、公正、诚信等的数字化环境和秩序,是数字化自由的应有之义,但从现有的数字化实践来看,它有可能沦为技术上的强者独享特权的借口。掌握和控制数字化的群体 Knows 和不占有信息的属体 Knows nots 已经成为现实社会的两大阶层。现在通行的数字化“自由秩序”只是单向度执行某种约定,或只是单向度地照顾技术上的弱者,它们总是有意无意地令Knows受益而令Knows nots受损。因此,数字化的自由本身具有明显的现实限度,理想的自由空间并不能掩饰现实生活中的数字困乏与信息过剩之间的矛盾。

因此,数字化的自由限度反映出数字化循环的简单逻辑。数字化生成机制的连续循环逻辑,将一切转化为控制程序所设定的信息,而程序本身的意义与价值却被忽视,原有世界的复杂意义被程序过滤得井井有条,而复杂性问题本身却日益被遗忘。从自由发展的维度看数字化的时代限度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技术发展的限度与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只有站在历史辩证发展的角度才能破除对于数字化自由的迷信。

数字化限度的“自然维度”

在回归自然和感性革命的呼声中,数字化由于塑造出一个“自然现实”而被远离自然又向往自然的人们所推崇。我们认为这种“自然式”的数字现实突出了数字化的感性价值,但“数字化的自然”依然具有其局限性,一旦从纯粹的数字世界返回现实世界,其冲突的程度不但不会减少,相反会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

首先,数字化塑造出一种新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人类梦想的地方,数字化的自然性取消了实物占有的等级性、狭隘性,任何参与者都可以根据不同利益、兴趣、爱好和见解构造自己的“自然状态”。因此,数字化重新塑造出一种新的可以亲身经历的自然状态,它是一种人性最为真实的表达。但是,人不可能转化为“无名”,被隐藏的名字与虚拟的名字之间的张力始终存在,“自然状态”表现出人类“去文明”幻想,这种自然是一种文明的“反面”,并不是真正的自然。

其次,数字化逻辑与自然逻辑的偏离。传统社会(包括工业社会)立足于自然物质世界的时间、空间体系之中,人直接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表现出人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数字化社会则立足于超越物理时空的结构体系之中,它不是自然存在之物,而是对于自然力的某种截取和控制。数字化的显现、配置、占有等成为自然“数字化整形”的内在形式:数字化是一个本身封闭的循环,它以数字化的循环代替了自然界自在的循环系统,尽管数字化已经打破了机器时代僵化的逻辑控制,表现出更多的想像力和创造性,“自然”拥有更多的地位,但是“数字化自然”依然具有简单复制的特征,自然自身的复杂性并不能由数字清晰的画面完全表现。

再次,“数字丛林”与社会化的背离。在数字化社会中,实践活动的方式主要是用电脑网络虚拟,人的数字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还是一种自然关系很难确定,数字化个人之间的直接交往、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人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的方式在屏幕上传播,人与人之间的“自然交流”越来越少,自然意义上的各种群体纽带越来越松弛。

可以说,数字化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自然与人类的亲合程度及其亲密方式,数字化的转换和测量成为我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种越来越重要的方式。但是无论数字化的技术如何先进,我们时刻都要警醒数字化的自然限度问题,为数字化的社会扩张划界,从数字化的封闭循环的逻辑中走出来,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和谐。数字化的“真理性与真实性”,无论如何不能替代原件的复杂性问题,原件的自然性一定是超越数字化的。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就是: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仅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而已,具有自身的时代限度;数字化的时代限度问题,凸显的是价值选择的内在决定作用,每一种数字化现象都隐含着人与人之间价值选择的新型关系与机制;数字化时代的真实不是“数字化物”的总和,它的关键部分是人,而不是物;如果一旦将数字化等同于“数字编码和解码”的过程,取消人在数字化中的主体价值地位,那么,数字化必然将数字化的发展引向自身的终结处。数字化的真正价值就在于其超越性,为更多的可能性和差异性留下发展的空间。对数字化时代限度的考察带来的不是答案,而是更多的问题,数字化改变了我们,我们也将改变数字化世界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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