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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免检”制度

2004-12-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晏扬 我有话说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2000年度首批获得免检资格的202家企业进行了重新审查,37家企业因为产品质量不稳定、消费者投诉较多、生产条件不合格等原因被“摘牌”,而其余165家企业再次获得了国家免检资格。

显然,时隔4年才对企业产品的免检资格重新审查,是无法保证“免检产品”的质量的。市场情况瞬息万变,企业

的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今年的“免检产品”明年就可能出现质量问题。而一些企业获得免检资格以后,反而可能以此作掩护进行违法经营。质检部门授予企业(产品)免检资格,相当于一种奖励措施――将“免检产品”作为一种荣誉和特权“奖励”给那些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但实际上,我们的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尚未确立,市场道德和企业诚信还很脆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绝不能把保证产品质量的希望寄托在企业的“独善其身”上。取消所有企业(产品)的免检特权,加强质量检查和监督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企业和产品,才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才能真正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系上海第二军医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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