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法规以立法的形式为学生减轻负担,其中规定“学校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则“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指标”。此前,上海市还取消了全市所有小
上海的上述改革举措颇引人注目。有人为之拊掌,相信减负之后,学生的个性会得到更好的发展;但也有人疑虑丛丛,担心改革依然落入窠臼。人们的态度迥然相异,这并不奇怪,因为如何在减轻学生负担的情况下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是一个老问题。老问题有了改革的措施和解决的希望,自然令人欣然,但又正是老问题难以如此这般轻易解决,因而不免让人多了些保留意见。
事实上,上海的改革反映了在我国现行教育体制内,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与教育产出、结果之间的尖锐矛盾。长期以来,我们评价学生时,一直是“以分数论英雄”,而考评学校时,也是以升学率为主要指标。在“中考”、“高考”的指挥棒之下,学校、家长、学生都不得不以几门文化课为核心,着力于应试训练。然而,随着人们对素质教育的提倡,以及对个性化发展的重视,这种单向度指标对教育质量的考评,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对教育产出与结果的更高要求。于是,应试教育楚歌四起,要求改革之声不绝于耳。弱化考试成绩与升学率的评估作用,取消一些考试,诸如此类举措都是顺应改革要求,从改变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入手,建立新的质量保障机制,进而改善目前的教育状况。
但是,诸多尝试并不令人乐观。在“中考”、“高考”还是选拔学生的主要手段情况下,所谓减负和取消某些考试,只是暂时将学生的升学压力卸下,让他们喘口气,但是应试的包袱依然存在。据一些调查显示,在上海取消期中考试之后,表面上,课间的气氛十分轻松活泼,但实际上,老师们接二连三的突击性小测试,以及家长们额外增加的作业任务,仍然让孩子们压力重重,不堪重负。由于小学离高考较远,因而尚有改革的余地。但若在高中推行减负改革,恐怕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从整个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看,上海市的改革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因而,其效果必然会受到整体机制的制约。如何使改革真正见成效,还得有一系列的相关改革。日前,在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方法”国际研讨会上,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有专家指出,教育改革可以在发展多元化的考评机制、评估主体,以及引入更多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等方面多加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