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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考分数核查仅限试卷四

2004-12-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司法考试的分数核查仅限于试卷四,对于由计算机评阅的试卷一、二、三,不进行分数核查。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些考生认为前三卷的成绩与自己估算的分数有一定的出入,因此希望司法部允许对前三卷的分数进行核查。对此,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

责人表示,由于计算机评卷实行的是“双读制”,即每一张答题卡都用不同的阅读机读两遍,双读完全一致后,计算机自动统分计分;如出现任何不一致或者其他问题,必须进行三读或者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人工辨别。“各类考试和司法考试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些措施可以确保前三卷分数的真实、客观。在计算机能够保证评卷结果客观性的前提下,不再对前三卷进行分数核查,是恰当的,也有助于提高分数核查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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