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一官员问责办法属全国首创。
《办法》适用于全
30种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将依《办法》追究责任。这30种行为分布在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建设与内部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等五个方面,基本上涵盖了机关效能的各个方面。
《办法》规定,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效能、纪律和法律三大责任。追究效能责任有四种形式,即批评教育、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对情节严重的,除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外,可视情况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和辞退等。如果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据了解,从今年2月开始,该省已经惩治了2390名“庸官”,其中还有94人作待岗处理或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