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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2004-12-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法家的“法治”是人治的一种表现形式

夏伟东在《为什么说法家的“法治”是人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刊于《伦理学研究》2004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在考察中国传统社会时,由于儒家的德治思想与德政方略的遮蔽,人们通常将德治与人治相提并论,简单地把法治视

为人治的天然对立物,然而客观历史的情形并非如此简单。法家主张的“法治”并不是人治的天然对立物,而是人治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家的法治本意,是有“法治”而无“法制”,是君王一人的“法治”,而不是全社会的“法制”。

制度变革与汉武帝盛世

孙家洲、王文涛在《制度变革与汉武帝盛世的造就》(刊于《河北学刊》2004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汉初制度多疏阔,要求制度变革的呼声虽然日殷,但一时难以实施。到汉武帝时,垂范立制的条件趋于成熟,大刀阔斧的制度变革终于实现。在协调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和确立新的经济政策等诸多领域,汉武帝采取了重要举措,对汉家制度进行了顺应时代的变革与创新。正是由于这种因时改制,终于造就了西汉政权到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

抗战后期的建都之争

徐畅在《抗战后期建都之争》(刊于《民国档案》2004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在抗战后期,学者名流之间对于战后国都建于何处有过激烈争论。在这场争论中,论者主张可以建都的城市有成都、重庆、兰州、西安、长沙、武汉、洛阳、南京、济南、北平、长春等,但以主张建都北平、南京和西安者占绝对多数。虽然这场争论没有最终的结果,甚至也没有能够影响战后国民政府建都的决策,但它却反映了论者的战时心态、建国理念、对战后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以及如何利用历史资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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