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信用卡将有新的刑法含义

2004-12-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作出解释。按照这项解释草案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