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农产品流通技术攻关、国际农产品流通科技合作、区域性传统技术的开发与利用、一体化流通体系的建设、农产品流通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和信息网络建设等农产品流通科技活动,作为内生因素,可以大大地改变我国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拓宽流通的可能性边界,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对稀缺性自然资源的依赖,
我国农产品流通科技供给的三种模式
因受二元经济、体制转轨、加入WTO等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中,科技公共品的供给模式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状态。根据自然属性、主体特征、行为目标的差异,其供给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投资主导型;二是私人投资主导型;三是专业投资主导型。
在政府投资主导型的供给模式中,供给的技术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投资主体是各级政府,与一般赢利性科技组织在职能上属于非竞争关系。其供给成本中大部分是由财政拨款来支付,小部分由技术承包或咨询服务费用来弥补。政府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根据现有农产品流通的资源特点和科技进展,通过研究、试验、开发、推广等前期活动的投资和配置,一方面形成科技创新偏好,另一方面采用各种引导手段,形成现实的科技需求,以科技供给创造科技需求。
在私人投资主导型的供给模式中,作为理性私人投资者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对利润的追逐。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他们将资本投向那些没有外部性问题、具有较强私人物品特性、能够保证预期收益的科技产品,如附加值高和需求弹性大的技术。在这类供应模式中,一般通过契约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共同抵御技术推广过程中的风险,分享农产品流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利益。
在专业投资主导型的供给模式中,相关的农产品流通科技表现出准公共品的特性。无论这些技术是出资购买或是运作中的经验积累和创新,在内部成员消费产品时是非对抗性的,而外部成员在消费时则具有排他性,要收取一些费用。因而,当面对外部激烈的竞争环境时,内部成员可以因产品消费的排他性而保护自己的正当利润并积累实力。
增加农产品流通科技供给应当考虑的四个因素
考虑到我国农产品流通科技所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下一阶段,培育良性的供给模式应着重从以下几点因素出发,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㈠能够保障长期内的流通潜力。流通潜力是指在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下所能达到的最大流通量,它可以被视为一种储备方式。增加的流通能力蓄积在各种流通要素里,能够迅速、有效地增加农产品流通量,满足社会的消费需求。从长期的利益来看,农产品的流通潜力是比现时的流通数量更为重要的农产品供给安全因素。政府农产品供给安全政策的思路要放在把农产品生产、储备与农产品流通结合起来,以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来提高农产品流通水平,从而支持农产品生产,保障农产品储备。
㈡提高科技公共品的供给效率。配置农产品流通科技公共品的供给资源,基本标准就是提高公共品供给效率,增进社会的公共福利以及政府干预的预期效率损失最小化。为此,首先应由私人部门在市场机制引导下进行;在私人配置和市场调节失灵的场合,再考虑对市场供给行为的间接调节,如政府通过税收、补贴等公共政策,矫正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在间接调节失败或排他成本过高时,政府才有足够的经济和政治理由,直接承担部分公共品的生产责任,并且相关的供给行为还应采取生产权拍卖、竞争性契约等市场方式予以调节。
㈢政府的投资要讲求偏性原则。农产品流通科技公共品的层次性和区域性决定了实施综合性的技术供给模式往往达不到预定目标,政府等公共部门要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状况,选择相适宜的技术供给类型,在不同阶段的投资各有侧重。要明确流通科技的种类、规模、选点和提供顺序,对于影响面大且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区域公共品,按照受益原则做出相应的投资安排;对于基础设施类公共品,在确定有关提供内容、委托给供给主体以后,还必须要求其按约定的水平和规模,高品质地提供给相应的经济区域。
㈣市场选择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当农产品流通科技与其市场供给模式相容时,促进农产品流通供给的效率最高。当然,政府不必由自己提供全部的公共品,应当交给各个市场主体来进行选择,政府只需要确定产权的分配和行使,并对私人提供的过程进行引导、监控。市场选择的由私人部门供给效率较高时,可以由私人提供,市场选择的适合由公共部门提供时,则政府在准确把握干预程度的前提下,进行征税、投资。在条件成熟时,政府可以实施公共品分品种、分阶段供给退出机制,将一部分准公共科技品转化为纯私人品,并将这部分退出的资金重新投入到更具战略意义的纯公共品或准公共品上。
促进我国农产品流通科技供给的政策支持
―――构建现代流通科技品供应链。加强农产品流通科技供给纵向主导链条的联系,提高各个 链节 的吻合度,能够培育出农产品流通产业和相关产业的比较优势。在整个科技供应链的构建中,政府要重点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供给组织特别是非盈利组织的发展。除了与非盈利组织签订服务合同、进行政府采购之外,对非盈利组织还应给予适当补助和一些免税待遇。
―――优化公共支出决策程序。我国农产品流通科技的供给制度改革,应按照 有限、分权、效率 的原则,优化政府公共支出决策程序,提升预算的公开化、法制化的程度,合理分开公共品的生产与供给,有序地开放供给市场,使政府预算决策、公共部门提供服务、消费者偏好表达等建立在规范的程序上。
―――设立农产品流通科技基金。农产品流通科技的外部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决定了必须由政府进行基础研究和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建立科技基金 如信贷基金、创新基金、风险基金等 的形式作为农产品流通价值支持或补偿的后备。补贴方式的具体选择要符合简便易行和低运行成本的基本要求,可按不同标准把补贴方式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实物补贴和价值补贴;成本补贴和收入补贴等。
―――组建产业公共数据中心。在我国农产品流通科技业中,当前迫切需要利用信息与通信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和内联网来建立产业科技资源信息库,其主要功能包括:科技产品信息、用户需求信息、科技市场与商贸信息、产业内的科技数据交流、相关的国家宏观政策等等。政府牵头建立产业公共数据中心,可以集成利用信息、技术、人才等资源,能有效地连接各个分散企业,加快科技产品的设计、开发和供应速度,进行流通科技业的电子商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