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张翼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经过了一年试用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内地和香港同时正式启用。两地陆路货运车辆通关单证“分开填报、分别使用”的历史宣告结束。这是落实《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合作互助安排》的具体内容,也是CEPA项
以《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申报内容为基础,两地海关还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深圳皇岗口岸和香港落马洲口岸,对于经对方海关查验的烟、酒两项商品,对方海关经检查设备查验的所有商品,施加绿色关锁,互认查验结果,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再进行重复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