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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也是城市品牌

2004-12-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董山峰 我有话说
为农民工追讨工资正在形成2004岁末我国城市一道情深意长的风景。在这道风景中,人们不仅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利益的高度重视与认真保护,而且欣喜地发现 那些以火热情感为农民工讨薪的城市政府也收获颇丰――

最近两年来,尽管我国农村劳动力

大量富余,但少数城市却因拖欠工资等出现了“民工荒”。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 许多城市政府近来却因清欠农民工工资效果良好而形成了政府、企业与农民工的良性互动。最近,记者就农民工工资问题到各地采访调研。其中天津、北京、青岛等城市受到农民工信赖与喜爱的情形尤其令人惊喜。

天津为农民工讨工资一举三得

作为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和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郭俊杰和同事们在追讨农民工工资过程中花费了巨大心血且从不懈怠,因为他们相信:“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可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而且可以乘机规范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对维护天津建设事业的持久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大局也具有长期深远的意义。”

现在,摆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桌上的三大本清欠帐单证明:天津市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得到解决。到2004年春节前,全市基本偿清了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到今年8月底,全市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12.09亿元已全部清偿完毕。

郭俊杰说,为了维护天津市“负责任、讲信用”的形象,他们不仅“还旧账”,而且开始探索避免发生拖欠的长效制度。现在,天津农民工工资已执行“月支付、季结算”制度。其主要内容是,施工企业必须向农民工支付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工资,到每个季度末要按照实际工效工资进行结算,全额支付剩余报酬。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一律实行银行代发,凡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必须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截至目前,已有150951位农民工办理工资卡。持卡率达到了60%以上。

天津还有两条“硬规定”:一是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该账户的资金只能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推广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制度,保证农民工的权利。

北京民工100%拿到工资不是“空头支票”

就在离2005年元旦只剩八天的时候,北京市建委主任刘永富通过媒体表态 明年北京将试行为农民工集中支付工资,其中一种方式是在总承包企业成立支付中心,所有农民工一人一个类似工资条的工资本,上面写清每月工资数目。刘永富说:“这个工资本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不法劳务企业主克扣农民工的血汗钱。农民工什么时候想取钱都可以。”目前,北京市2002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偿还,2003年北京全市劳务费用支付率达99.3%,2004年没有新的拖欠。

近三年连续在北京打工的刘树锋和他的同伴亲身体验了北京市建委一系列举措给他们带来的实惠。2004年北京市建委针对企业用工不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常是暗箱操作的现象,要求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实名制管理,采取“月结季清”的方式;针对零散用工问题,市建委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针对企业与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的问题,市建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联席会制度,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青岛工地最显眼处是《维权须知》

记者不久前到青岛时发现,该市每个建筑工地都设有《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诉农民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人维权须知》提醒农民工:进入工地前,应与有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工程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解决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建筑工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工资拖欠。《维权须知》上还标明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筑工程管理局的监督投诉电话。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孙宗贤说,《维权须知》也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施加了压力。自从今年10月要求各施工单位设立“维权须知”以来,青岛市农民工因拖欠工资和维权投诉上访的明显减少,施工单位不规范用工现象明显减少,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度明显加快。

现在,青岛市2003年年末施工企业上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已全部解决。小张和他的同乡们对记者说,在青岛打工,既可以抽空欣赏大海风景,又不担心无钱带回家,他们十分喜欢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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