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04年全国截止到11月份,共查处教育乱收费金额4.75亿,比去年明显减少,有关乱收费的投诉也大幅减少,但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政府搭车收费、乱摊派收费还未彻底制止,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现象在有些地方还很严重。国家规定,举办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
这几年,对教育乱收费,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出了“一费制”的收费办法。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一费制”所收的费用,只能用于弥补国家在下拨的义务教育经费的不足,是一个极小数,而不能让学校收费唱主角,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的义务和下拨的资金才是主角,这是减轻群众负担的关键。但是现实是无情的,法律所规定的政府的义务一直没有得到落实,政府即使有下拨经费的,也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问题,只能让学校收取学生的费用成了大头,来维持正常的学校运转。更有甚者,政府不但不下拨办学经费,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将自己本应履行的义务转嫁给学校,于是拖欠、挪用或克扣教育经费,或者委托学校搭车收费的事时有发生,将乱收费的恶名强加到学校名下,让学校代政府受过挨骂,严重地败坏了学校和教育的名声,使学校对内对外两头都不是人。
要解决教育乱收费的难题,关键是政府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能否落到实处。如果政府的义务只是一句空话,教育法在有些官员心中,是只纸老虎,吓不了人的;如果拖欠教育经费的官员得不到严厉查处,挪用教育经费者不被追究相关责任,政府的义务不能很好地完全,总是一句空话,那么,教育的乱收费就永远不会停止。《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法》对政府所必须承担的义务,都非常明白地规定,但是对拖欠、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的责任人,如何进行查处,却没有相关条款,从而留下了漏洞可以供官员可钻,于是教育就成为一个小媳妇,哪个婆婆都可以从中作梗。所以,要想政府的“义务”不被悬空,还需要细化《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中的有关条款,特别是将违法者的追究处罚落到实处,才能使教育法具有威慑力,才能将违法者真正追究其责任,才能保障政府的义务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