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李金华的话说,就是人们往往倾向于追逐权力法制化,却容易忽略责任的法制化。当前审计发现的很多经济大案,相关主要领导却一无所知。“这个里面应该是有责任的,应不应该追究领导的责任?领导负什么责任?”现实是,虽然有些权力很具体,而责任承担却模糊不清。问题查出之后是不是一直追究责任?追到哪一层的领导?到底该如何追究?如果是集体决策,又当如何分清主次责任?如果责任人早已调离升迁高就或退休安享晚年,当如何追究?要追究政治责任,还要不要同时追求经济责任乃至于刑事责任等,我们都缺乏更加严格周到的制度安排和法规保证。结果,自然使落实和追究审计责任很难。正如李金华所忧虑的,任何不承担责任的权力,最终必将对社会公正造成伤害,最终导致法治的扭曲。相反,由于个人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成本太低,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机构各部门追求权力的冲动。
当然,完善和健全法制规范是一个缓慢平和的过程,不可能像审计那样刮风暴。我们也不能幻想,即使法治健全就会立竿见影。我的意思是说,在努力实现责任法制化的同时,当务之急是强化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一个负责的公司,才会有未来;一个负责的国家,才会有希望;一个负责的民族,才会永远朝气蓬勃。让我们都明确自己的责任,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惟其如此,才会不断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早日建成小康社会。(李金华语)”尤其是中高级领导,一定要切实履行责任,勇于担当责任。只要我们将强制性地要求履行责任和自觉地担当责任结合起来,把对人民负责与对党负责以及对自己负责结合起来,有效的使用手中的权力,更好地造福于百姓,才能避免更多的决策失误发生,避免权力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