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铿是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法制讲座中作上述表示的。作为此次讲座的主讲人,他讲授的是统计法及其需要完善的几个问
贺铿说,统计法贯彻实施中的主要问题是存在较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一是不少企事业单位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按需报数”,或者按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意图报数。有的为争取投资、申请贷款、评优争先、提升形象,虚报产值、产量、投资、效益等统计数据;有的为逃避税赋、少缴社会保险金,瞒报销售收入、利润、工资总额等统计数据;也有部分企业主动迎合上级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任务被迫上报虚假统计数据。二是在乡、县、市三级,为了追求“政绩”和经济利益,有的要求按计划上报统计数据,有的凭空编造统计数据,有的授意、指使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甚至直接篡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有的还规定上报统计数据必须由党政领导研究决定。例如,辽宁省的某镇给各村下达2001年经济指标时,在计划表中明确注明,每季度上报计划数的四分之一,全年按年计划数上报。湖北省某县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大规模改动,对已经停产的几家工业企业也继续上报产值,致使全县工业产值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浙江宁波市某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镇主要领导指使统计人员虚报2001年工业总产值4.63亿元,虚报额占应报额的75.65%。他特别指出,省一级也存在人为干预统计数据的现象。
统计体制不完善也是统计法贯彻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之一。贺铿指出,我国目前统计体制的基本格局是20年前确定的,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准统计数据的要求很不适应。在现行统计体制下,政府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是抗干扰能力差。统计数据由地方统计部门搜集和汇总上报,地方统计部门的干部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也主要依赖地方。统计数据反映各级领导的政绩,与干部的奖惩、升迁密切相关,是地方干部的“政绩单”。这张“政绩单”由自己任命和管理的干部来填写,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很容易受到破坏,这是制度设计上存在的漏洞。
贺铿认为,当前我国统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都与统计法本身不完善有关。现行统计法没有脱离计划经济的框框,不适应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为此,贺铿提出完善统计法的几点建议:健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和机制;增强对被调查者在统计活动中的权益保护;完善保障政府统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工作效率的法律规定;科学设置统计调查项目;增加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和开展普查的规定;保障政府统计活动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