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我是陕西省一名农村学生的家长,听说2004年秋季开学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但我的孩子所在学校却没有实行,还是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收费。请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什
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一费制”,是指2004年秋季开学时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遍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同年3月17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三部委作出明确规定:“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确定“一费制”所包含的杂费内容时,要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基本需要等因素。“一费制”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省内不同地区、城市和农村的中小学,以及同一学校的不同年级,可以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工作已全面启动并取得明显进展。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推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其中有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面实施,其他5个省也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明年全部实施。
你所在的陕西省采取“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2004年在一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一费制”的试点工作,因此,非试点地区的学校仍需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原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