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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 注重预防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2005-01-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官正 我有话说

最近,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切实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取得

的重要成果,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的十三年中,江泽民同志在不同场合特别是连续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胡锦涛同志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多次提出要求。他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总体上讲,当前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要继续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经过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体现了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我们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价值观念和社会风尚;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和规范从政行为、完善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通过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同时要注重教育、制度、监督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共同发挥整体效能。

第二,要坚持依靠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用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经验。《实施纲要》在通过发展民主防治腐败方面作了新的探索。我们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要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通过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各项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全党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各个方面的改革。要认真总结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经验,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努力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四,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统一。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实施纲要》突出了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精神,但是,加大预防力度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严厉惩治,严厉惩治本身又有利于有效预防。我们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注意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案件。坚决纠正党员干部中违反规定收送“红包”、跑官要官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第五,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施纲要》反映了我们党在反腐倡廉方面积极探索的最新成果,又对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工作。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使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注意研究国外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有益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借鉴。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系反腐倡廉工作全局,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要抓好学习和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周密安排,抓好《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培训。要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二是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将《实施纲要》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认真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有效的保障。三是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及时就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

(这是吴官正同志2005年1月12日在中央纪委召开的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链接: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座谈会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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