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庆林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所有关心和支持宗教工作的同志,以及各级统战、法制、宗教部门的同志表示慰问。
贾庆林指出,《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们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对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妥善处理宗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通过这次研讨班的学习,全面、深刻地领会《宗教事务条例》的基本精神,正确处理保障公民信仰自由与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把政策指导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水平,努力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2004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颁布,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