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所农村中学的校长,我们这里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实行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这个收费办法确实好,给我们学校领导减少了很多压力,收费标准清清楚楚,简单明了,学生家长都很满意,也便于社会监督。但是,我们学校的公用经费却出现了缺口,比没有实行“一费制”前,感到更加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运转经费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补充的原则。“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仅仅是学校公用经费的一种补充。
200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制”政策中,明确提出:举办义务教育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要求各地在实施“一费制”的同时,制定当地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这两个“标准”必须与“一费制”收费办法同时实行,而且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对于财力确有困难的县,省、地(市)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补足其缺少部分。其次,学校要加强对收费收入的管理,规范支出行为。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只能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的不足,用于学校日常开支,不能用于教师工资、福利、津贴和学校基建等开支。
随着“一费制”政策的贯彻实施,各地政府将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逐步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