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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应“去行政化”回归“司法化”

2005-02-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向媒体介绍了2005年司法改革的思路,完善、改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审判委员会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归纳为:“组织形式行政化、存在‘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现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

北京青年报评论员张天蔚

就此发表评论指出 审判委员会行政化弊端重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使案件的实际审判权交予了并不谙熟法律,同时又远离案件真相的审判委员会手中,使案件审理过程既违背了法律的专业化要求,也违背了基本的直接审判原则,其审判结果中出现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现象就毫不足怪。审判委员会高度行政化的另一个可能更为严重的弊端,是使司法过程被高度政治化或政策化。

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思路中,完成审判委员会的“去行政化”,以实现向“司法化”的回归,确实切中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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