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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晚点“补偿”在南京引争议

2005-02-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董迅石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2月19日电 18日凌晨零点左右,南京火车西站的14名乘客因火车晚点2个多小时而拒绝下车,坚决要求铁路方向他们赔礼道歉,并提出赔偿要求。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僵持,铁路方最终向每位乘客支付了200元,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

据了解,这14名乘客乘坐的是由上海开往南京西的T722次城

际列车,原本应该17日晚9点05分到站,但因种种原因将近24时才到达目的地。8号车厢的14名乘客认为,买了票就是和铁路方面签订了“及时、安全到达”的合同,铁路方的严重违约造成了他们的利益受损,所以他们必须“维权”。为了不影响下面班车的正常运行,铁路方和他们经过将近5个小时的磋商,最终向14名乘客支付了每人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南京铁路分局的有关人士一再表示,乘务段给每位乘客的200元钱既非补偿也并非赔偿,而是乘务段值班人员自发筹集的。

不管这200元钱的说法如何,14名乘客最终达到了目的是事实,这一做法在南京引来了争议。据了解,我国铁路客运还没有过因为列车晚点而向乘客进行赔偿的规定,铁路法对列车晚点的索赔程序也没有任何阐述。虽然铁路部门最终以积极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但铁路方对此显得尤为忧虑。有关人士表示,铁路部门虽然坚持“以人为本”,顾全大局,满足了乘客的要求,但最终给乘客补偿是违反规定的,因为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部门的规章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这个“口子”一开,肯定会给铁路部门的工作造成被动。更有人认为乘客这种方式的维权已经扰乱了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甚至可以追究其相关责任。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火车晚点有“补偿”,在乘客欢呼雀跃、铁路部门忧心忡忡的背后,是人们对“铁老大”权威的挑战,但必须要有一个判断的“准绳”,这就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推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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