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狭义说,信仰是人们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作为行动的准则;从广义说则是人们对人生及其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乃至整个宇宙的起源、存在、性质、意义、归宿等的认定和确信,并以此形成最高价值理想和终极目标。
信仰的根本问题是生活价值导向问题。对社会而言,它通常表现为某一社会、民族和社群所
信仰有不同类型,主要有政治信仰、法律信仰、道德信仰、宗教信仰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它们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治信仰是人们对理想的社会政治制度及其价值目标的信奉和追求,是人的最高价值理想在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一种完整的政治信仰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活动所追求的最高理想目标,二是实现该理想目标的最佳途径。政治信仰作为对于政治的最高价值理想目标及其实现方案的信奉,渗透到政治意识、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等方方面面,是政治的灵魂。没有政治信仰的政治组织只能是一盘散沙,甚至可以说,没有共同的政治信仰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政治组织。政治信仰是政治生活的灵魂,缺乏政治信仰的政治生活是盲目的,政治信仰错误必然导致社会政治生活的混乱,影响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政治文明离不开文明的政治信仰。没有文明的政治信仰作指导,政治文明建设不仅缺乏正确的理想目标,而且迟早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某种法律体系的合理性的信奉以及坚定不移地遵守法律的信念和意志。人们只有具有了法律信仰,才会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的责任感。对于没有法律信仰的人来说,法律仅仅是外在的强制,只要逃避法律是谋取利益的必要,他们就会逃避,钻法律的空子不仅不认为可耻,反而当作聪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和法治观念作为一种理性精神,具有信仰的性质和意义,体现着主体对法律的忠诚意识、神圣崇尚、高度信任和巨大热情。文明、和谐的现代社会离不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信念。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要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作出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要善于把成熟的决定和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使社会矛盾和政治经济关系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正确、及时的协调和处理。
道德信仰是人们对道德理想目标的确认和笃信,是对道德理想人格和社会道德理想目标的设定和确信。道德信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因为它具有广泛的渗透性、高度的主体自觉性和情感亲和性。无论是在人们的社会公共生活、职业活动和婚姻家庭生活领域,还是在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乃至宗教活动等领域,无不渗透着道德。任何自觉的系统的道德观都带有人生观、社会历史观和世界观的性质和意义。这种自觉的系统的道德观已经包含着道德信仰的因素。历史上和现实中,没有一个国家政权在选择和设制其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的治国理民策略时,不渗透着道德的考虑。失去道德感召力的政治法律秩序是不会长久的,政治法律制度不仅需要从道德那里获得论证和支持,而且其功能就在于促进和保障道德所倡导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稳定。同样,也没有一个有理智的个人,在接纳外来的和形成自己的政治信条、社会理想甚至宗教信仰时,不内含着对道德理想目标的思考和选择。道德及其信仰既是社会接纳个体的尺度,也是个体趋同于社会的尺度。人们之间的道德交往是一种深层的价值观和情感的交往,没有道德方面的情感沟通和价值观的认同,社会就只能是一个冷冰冰的社会。这种社会在外在的强制下也许表面上显得井井有条,但并不是人们愿意生活于其中的理想社会。社会主义离不开人们共同的道德信仰,只有当基本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真正内化为个体的一种自觉的内心要求和内在精神力量,从而转化为人们的一种道德信仰时,人们之间才能有更多的理解、沟通、关心,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才能形成和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