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记曰:“齐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见人操金,攫而夺之。吏搏而束缚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故?’对曰:‘殊不见人,徒见金耳。’此真大有所囿也。夫人有所囿者,固以昼为昏,以白为黑,以尧为桀。囿之为败亦大矣。”一句“囿之为败亦大矣”,犹如醍醐灌顶,足以使那些自作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若论政绩,秦代的李斯大概称得上是一代名相。他能从楚国的一个“上蔡布衣”跻身到“人臣之位无居臣上”的秦国丞相,其过人的政治能力与政治智慧是不言而喻的。以下几点足以展示他那高超的政治智慧:首先是他从荀子学成帝王术后,对当时的政治形势作出了不同凡响的准确判断:“楚王不足事”,关东的六国“皆弱”,只有“欲?天下”的秦国可以为他提供“建功”的机会。缘此,他毅然作出了西入秦的决定。其次是在秦始皇下令“逐客”时,身为“客卿”的李斯敢于逆龙鳞,向秦皇上书,晓以利害,阻止了秦皇愚蠢的逐客行为,为秦始皇的统一大业留住了一批难得的来自关东六国的优秀政治人才。再次是对当时的中国社会经济正由封建转变到郡县的时代大势看得非常清楚,而且以勇者无畏的精神,顺应时代潮流,坚决反对淳于越等人的“封建”说,主张明法度、定律令、同文书。后来秦朝虽二世而亡,但这些政治举措却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
如果李斯的个人历史就此停步,那就正如司马迁所说:“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遗憾的是,具有如此高超政治智慧的李斯,居然在人生路上入了宦竖赵高布下的圈套,“听高邪说,废?立庶”,最后落得个腰斩于市、身死族灭的可怜下场。读史至此,谁人能不生出无穷浩叹?李斯之败,到底败在哪里?
从《史记・李斯列传》的有关记述看,李斯之败的关键之处在于“私”字当头,利令智昏,以至于为保住一己之私利而把道德与法制观念抛到九霄云外,最后作茧自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这一点上,李斯正如前述齐之“攫金”者一样愚蠢,未能过得名利关。
俗言,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追求功名,本是人的正常心理。但如果不择手段地追求功名,就必然会导致私欲膨胀,到头来身败名裂。李斯正是这样的一个人。他的功名之心,在师从荀子学帝王术、背楚去秦的行为中已表露无遗,而在辞别荀卿时所说的“故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一段话,更表明他只计利害,而不会考虑任何道德和法纪的约束,能够把人推向邪恶深渊的“私欲”已经初露端倪。官拜长史后,李斯所献的“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的计策可谓阴损得狠。这充分表明,在李斯的政治哲学中,只讲利害关系,而道德是没有任何地位的。因此,李斯在自己升任丞相、长子出任地位重要的三川太守、“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满门荣华富贵后,最为关心也最为忧心的就不再是国家大计,而是如何防止“物极则衰”以持禄保荣的问题了。由于有这种患得患失的心态,当赵高说以利害、给他下套时,他也就在劫难逃了。
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七月,秦始皇死在出巡的路上,而所赐长子扶苏的玺书还未及发。于是,在宦官赵高的导演下,秦王朝的悲剧开始了,李斯个人的悲剧也同时开始了。
赵高是始皇少子胡亥的老师,当然希望少子胡亥即位。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先毁灭证据再制造证据,也就是要扣压并毁灭始皇帝给扶苏令扶苏即位而蒙恬统军的诏书,再假造一份传位于胡亥而赐扶苏一死并令蒙恬自裁的诏书。赵高首先说服胡亥使之表示同意,然后找时任丞相、大权在握的李斯商量。李斯出于本能地认识到这是“亡国之言”,因而予以拒绝。当赵高分析到一旦“刚毅而武勇,信人而奋士”的扶苏即位后“必用蒙恬为相”而会罢免李斯时,李斯仍表示要保持臣节而不可负先皇之命。但当赵高一而再、再而三地暗示要改诏易主并露骨地表示“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时,李斯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踏上了赵高为他准备的贼船。李斯之所以经受不住赵高的诱惑而堕落,其根本的原因正如司马迁所说是“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也就是孔子所说的“以私害仁”。
在李斯和赵高的合谋下,秦二世靠政变即位。少不更事而又沉溺于声色犬马的秦二世被赵高玩于股掌之上。李斯为了自保,不但失去了忠言直谏的勇气,而且竭力取悦于二世、赵高。直到赵高收拾完其他政敌而对李斯下手时,李斯才如梦方醒,决定要在二世面前揭破赵高的阴谋诡计,为自己找一条活路。但为时已晚,他连深居禁中的二世的面都没有见到,就被赵高一伙上下其手,屈打成招,腰斩于市,三族被夷。
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李斯之所以走上身败名裂的不归路,关键就是被一个“私”字所囿。因为囿于一个“私”字,就可以不顾廉耻,不要人格,不讲道德,不守法纪;也正因为囿于一个“私”字,无法破除名利的障壁,最后身败名裂,为历史所笑。
观乎此,今之人能不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