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迸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2005-03-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成林 我有话说

笔者一位下岗多年的同学日前打来电话,说他经过几年努力,已成为当地商界颇有影响的小老板啦 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在为他高兴之余,我想到了这个文章题目。

应当说,由一个下岗工人成长为一个“小老板”甚至“大老板”,在当今社会算不上什么稀奇事儿。但我们却可以从中悟出一个道理,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们的社

会注入了生机,注入了活力,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创造热情。你看 如今的农民,已不单单是在种田搞饭吃,搞养殖业、加工业、外出务工已成为农村生活的主流,农民们的腰包一天比一天鼓起来了,日子越过越红火;如今的工人,已不是只在国营或集体企业就业,混合经济、合资经济、外商独资经济等,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在这些新的经济组织中各尽其力,各归其所。更重要的是,在我们这个社会,你如果有本事有能力有资源,不管你是谁,都可以在国内创业搞投资、干民营、干独资。只要你按市场规则干,能干多大干多大,国家都支持,社会都欢迎。一些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公共事业领域,社会也允许你的资本进入,这叫做投资主体多元化。日前,媒体报道 航空业也将向民营资本开放。这就是说,你有钱,还可以买飞机搞客运。而且,你赚的钱,不管是劳动收入还是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所得,就会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尊重。这是一个真正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时代

我们常说,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人为什么有这样的作用?这是因为人能够劳动,能够创造。社会财富说到底是劳动创造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是马克思肯定的配第的名言。那么,人为什么要劳动、要创造?那是因为劳动创造能给人们带来物质利益。“人们所进行的一切,都同利益有关。”所以劳动创造的动力在于利益。关心自己的利益,才能激发劳动创造的热情。劳动者的私人劳动同时也是社会劳动,个人创造的财富同时也增加了社会财富。因此,社会应当以义利并举的原则去激发社会成员的劳动创造。

改革开放前,我们实行过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片面地追求所谓的“一大二公”,压抑了社会的创造活力。改革开放以后,摆脱了旧体制束缚的农民,创造性劳动竞相迸发,带来的是农村经济的空前活跃。报载 被称为华夏第一村的江苏华西村2004年销售收入达到260.31亿元。一个村销售收入达到这个数字,这在计划经济时期是不可想象的。

不但如此,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胡锦涛同志近日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含义,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使社会充满活力。他指出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这个深刻的思想告诉我们 社会充满活力首先是指充满创造的活力,只有充满创造的活力,才能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才能使社会的财富极大丰富。

如此看来,我们必须激发全民族的创造活力。我们的时代是一个能够激发创造活力的时代。党的十六大报告说得很精彩 “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要融入这个时代的洪流,都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激发自己的创造活力,为我们的社会增加新的财富,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增加新的动力,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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