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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整顿不良电信信息服务广告

2005-03-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近来,一些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电视、报纸等媒介大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如“姓名解析”、“情色玫瑰坊”、“探索两性秘密”、“少女到女人的情感实录”等,并在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上误导消费者。这些不良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

务广告不仅污染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出通知,禁止发布此类广告。

“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固定网和移动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的语音信息服务或者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含声讯、短信息、彩信、彩铃、WAP等。

通知说,工商部门对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按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对广告中未标明或者未清晰标明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的,按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对利用电信信息服务提供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依据《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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