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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学院处理教学事故不含糊

2005-03-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特约通讯员 郑素洁 记者 苗家生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在辽宁工学院,如果教师在课堂上未关闭手机并发出声响,或擅自调课、未按规定程序委托他人代课,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而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校为了端正教风,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创造优良的教学环境,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出台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辽宁工学院制定的《教学事

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将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秩序、课堂教学、考试环节、成绩及证书管理、教材管理、教学保障六类49种。如在教学秩序方面,没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 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 、教师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都属于教学事故;在课堂教学方面,教师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我国法律及社会公德的内容,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次数未达到规定次数或批改不认真,情节比较严重等,也都属于教学事故。教学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及情节轻重程度分为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三级,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由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核定,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核定。对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较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其岗位津贴降一档;对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其岗位津贴降二档。自《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出台以来,辽宁工学院已处理重大教学事故2人次,较大教学事故3人次,一般教学事故11人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实施,使辽宁工学院教学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增强了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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