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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传统节日势在必行

2005-03-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锡平 我有话说

2月14日,在北京召开的“民族国家的日历―――传统节日与法定假日”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民俗学者们呼吁:应该以立法形式促进传统节日文化传承,将传统节日增设为法定假日以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见2月16日《北京日报》)。我认为,以立法的形式来促进传统节日文化的继承和传扬实属必要。节日是传统文化

的一个重要载体,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在这些中国味十足的节日里,流淌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它就像遗传基因一样,从先辈那里一代代地传下来,把那些流传千古的优良品质注入我们的血液和生命,构成我们这个民族独特的精神内涵和魅力。

文化的传承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兴衰更迭。中国传统节日大多产生于农耕时代,随着社会的变迁,其赖以生息延续的土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习俗已经不适应这个时代,也无法吸引现代人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必然。但是不是就顺其自然,自生自灭呢?不能。文化对一个民族素养的形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民族的文化都是其存在的标志。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中华民族如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如何向世界亮出自己独特的民族旗帜,如何安抚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民族灵魂,如何增进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大国国民的情感认同,传统文化责无旁贷。与此同时,承继并发扬传统节日文化,让更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了解节日,认同节日,喜爱节日,将节日文化发扬光大也是势在必行。文化传统没有传承就没有创新,但要创新首先要传承。因此,在时下传统节日日渐式微的境况下,以立法的形式来强化传统节日的文化认同,对促进文化传承不啻是适时必要之举。

以立法形式将传统节日固定下来,使人们多一些亲近传统、多一些亲朋好友见面交流和沟通的机会,其本身就是一个以人为本的举措,容易被民众尤其是青年一代接受。此外,以制度化的形式来确定传统节日,会使人们多一份期待,多一些机会,久而久之,自然会增强对传统节日的文化认同和归属感,进而产生对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使其内化成一种习惯,最终连接起传统文化的这根千年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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