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正义的凸现与生态哲学的转向
生态哲学是
迄今为止,生态哲学的历史不过半个世纪,但是其发展历程并不平坦,有明显的理论转向标识。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在各种环境公害事故频繁发生、环境保护已经发展成为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的背景下,生态哲学以激进的姿态提出要从哲学的高度重新思考人在世界中的地位,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重估自然价值,重温浪漫主义思绪,倡导新的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
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开始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是已经发展为世界性的运动,世界各国都被裹挟到环境保护的大潮中;二是在较早遭遇生态危机的西方发达国家中,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力量开始分化,他们代表不同的利益阶层,强调环境保护应当满足不同阶层的利益要求,就像强调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一样,环境保护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特别是不能把环境保护主义变成仅仅代表中产阶级生活情趣和价值意图的学说;三是环境保护所要求的全球着眼却暴露出了人的不同的生存境遇,社会不同阶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问题上的立场之争从初露端倪发展为公开叫板。而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促使着生态哲学的主题发生转折,对环境正义的呼唤逐渐取代了激进主义的道德义愤。也就是说,环境正义问题的凸现标志着生态哲学的转向。
环境正义问题的凸现从表面上看似乎冲淡了早期生态哲学的激进色彩,但实际上却拓展和延伸了生态哲学的视野,夯实了其实践基础。因为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生态哲学所关注的不是抽象的理论思辩问题,而是现实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它不能满足于理论上的自圆其说,必须致力于改善现实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而现实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通过人的实践,在一定的历史和文化环境中生成的。所以,生态正义的凸现预示着生态哲学真正向生活世界的回归,向实践的回归。
生态正义的理论向度
正义是人类恒久的价值祈求,也是古老而常新的哲学命题。抽象层面的正义往往表现为合乎公意或者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价值理念,现实层面的正义则总是与利益的分配或占有直接相关。而生态正义问题的凸现则直接关涉的是人的生态利益,一方面表现为人们是否享有平等地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是否公平地分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和生态危机所造成的灾难。简而言之,生态正义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公平地在人与人之间分配自然资源或分摊生态责任,而由此则主要形成了生态正义的二重向度。
第一,代内正义。所谓代内正义就是指现实生活着的人的生态利益分配或生态责任担当问题,而这一问题又从两个层面具体体现出来。第一层面所涉及的是同一国家中不同阶层之间的生态利益和责任问题。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则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利益和责任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生态利益和责任方面的纷争越来越激烈,从1972年斯得哥尔摩的人类环境会议到1992年里约热内卢的环境与发展大会再到2002年约翰内斯堡的环境大会,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公正地分享生态利益和承担生态责任的呼声不断高涨,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缺乏正义感和责任感的行径正成为全世界推进环境保护运动的巨大障碍。
第二,代际正义。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永恒的,也就是说只要人类存在,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必然要依赖于自然,离开自然仍可以生存的人是虚构的神话。如果说代内正义所关涉到的是现实生活着的人的生态利益和生态责任的话,那么代际正义所关注的则是现实的人与未来的人之间的生态利益和生态责任问题。代际正义与代内正义虽然所体现的利益关系不尽相同,代内正义是现实的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代际正义是现实的人与未来的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是这都同属于人类整体的生存、发展和福利方面的问题。没有任何理由因为未来的人尚没有来到世间而否认他们的生态利益和现实的人对他们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除了上述两重向度之外,生态正义还关涉到种际正义和女性正义的问题。所谓种际正义所强调的就是人类对生态系统中其他物种的责任,强调人类应当把自己看成是生态系统中平等的一员,不能对其他物种任意蹂躏摧残;女性正义主要是生态女性主义的视点,认为生态危机在深层次上反映的是男权主义文化对女性的压制,而且妇女和儿童是生态危机的最大受害者,要消除生态危机就必须颠覆男权主义文化,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独特作用。
生态正义的凸现越来越清楚地暴露出生态危机的实质和根源,它使得更多的人开始认识到,正是资本主义的制度架构使得科学技术、文化风习、经济资本等元素都被整合为强大的掠夺自然的物质力量,所以,要真正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光靠悲天悯人的文化批判是不够的。就像马克思所强调的,要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解就必须从根本上消灭资本主义制度。
生态正义离我们有多远
“生态正义离我们有多远”的问题是生态哲学的个案问题,但我们实际上是要思考,我国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是否也遭遇到了生态正义的困扰,这一问题的解决又具有何种价值和意义。
毫无疑问,生态正义问题也是我们所面对和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方面,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像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的生态利益正在受到严重威胁和破坏,维护国家的生态利益和生态安全刻不容缓。另一方面,从国内的状况来看,我们也遭遇了生态正义问题的困扰,具体来说就是,社会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生态利益和生态责任关系并没有理顺,而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也付出了沉重的生态代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就表现出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在现实当中的确存在着这样的情形:此地经济得到发展了却把环境危机转移到了异地;此地排污异地受害;此地环境保护的成效转化为异地的经济效益。这种付出与获益的非相关性却没有通过相应的利益调控机制来加以平衡,也就是说,“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没有得到实际的贯彻。同时,我国在改善环境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成效明显,但是环境改善的成果并没有得到公平分享,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由于改善环境的投资主要投放在城市,使得城市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却由于耕地林地遭到城市扩张的侵蚀,工业企业相继在农村落户,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向农村转移和排放等原因,导致其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等等。
所以,生态正义问题也是我国必须解决落实的问题。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看,它关涉到能否产生整体着眼、共同行动的结果,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这是解决生态危机的重要举措。而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生态正义问题的解决尤为关键,因为它也关系到能否发挥出社会制度的优越性,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形成公平高效的社会管理机制等诸多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