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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民事诉讼应单设法庭

2005-03-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通过法庭解决医患纠纷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法官和律师掌握扎实的医学原理、了解医疗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和卫生标准,才能审理诉讼。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韩忠朝认为:医源性的伤害具有两重性―――抢救行为与危害行为、救护对象与受损对象为同一主体,主观上的认真负责与事实上的结果不理想交织于

一种作为之中,这就给是非和责任的判断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高新诊疗技术的开展增加了操作的高要求和高风险;同时临床本身就没有绝对安全的药物和诊疗措施。因此,他建议:设立“卫生民事法庭”,同时大力培养具有医学知识的法官和律师,以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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