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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货应当“冷处理”

2005-03-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奚旭初 我有话说

江苏扬州市工商局日前集中处理假冒伪劣商品,以“环保手段”替代了以前的“一烧了之”。将没收来的假冒衣物、鞋帽等物品捐赠给民政部门;非法出版物、假冒包装袋、商标标识等送给造纸厂回炉利用……

这个做法之所以令人耳目一新,盖因为历来我们看得多的是“一烧了之”。这个假货,那个赝品,只要是能烧的

都是“一把火”,几乎已成为许多地方处理假货赝品的模式惯例。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祸害消费者,令人深恶痛绝,当然要毫不手软地打击。然而重拳打击假冒伪劣,未必一定要“一烧了之”。一烧了之固然痛快,颇有气势,但是烈焰熊熊,浓烟滚滚,既污染了环境,也浪费了资源,实在是有弊无利。

我们都知道“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名言,对假冒伪劣商品也当作如是观。假冒伪劣商品必须逐出市场,然而这并不影响其作为资源的价值。假冒伪劣商品一经罚没,财产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已经属于国有资产,将其“彻底销毁”,实际上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扬州市在今年3・15期间,处理假冒伪劣商品总值达79.23万元,可资回收利用的商品物资总值超过35万元,不需任何处理就可直接使用的物品总值超过10万元。推而论之,全国各地对假冒伪劣商品是“一烧了之”还是以“环保手段”“冷处理”,其进出之间又该是多么庞大的数字反差?

扬州对假货赝品分类处理,既达到了打假的目的,又避免了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确实值得我们借鉴。如果说用“环保手段”处理假冒伪劣商品,其直接的经济效益可以用数字具体显示出来,那么从这个“环保手段”中折射出来的执法理念的转变,则更是难能可贵矣!(作者系江苏常熟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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