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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创全国最好水平

2005-03-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吕福明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济南3月20日电 “过去下井采煤时,空气中常散发着一股腐朽的坑木味,有时还有淡淡的瓦斯味;如今,即便是在地下800米深的巷道里,也能呼吸到清新的空气,井下作业的安全感也有了。”3月中旬,曾做过3年采煤工的兖矿集团职工罗锡亮如是说。

罗锡亮所感受到的正是山东煤矿安全生产

的新变化。近年来,山东省积极探索建立煤矿安全投入保障机制,煤矿安全投入每年以40%的速度递增,无论国有大矿还是乡镇小矿,安全设施与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仅去年以来,山东省就投入安全生产资金10.5亿元,矿井抗灾害能力大大增强。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公茂泉感慨地说:“同大自然斗争,不但要有一股不畏艰难险阻的精神,更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去年济宁三号矿综采工作违章放炮引起煤尘爆炸事故,死亡2人、伤16人。这起事故引起山东省委、省政府对省属国有大矿安全状况的高度重视。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认识到,尤其是在当前市场旺、煤价高的情况下,一些煤矿受经济利益驱使,往往不顾安全条件突击生产、超核定能力和通风能力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大矿大超、小矿多超”的现象,安全隐患更为突出。据安监部门调查,去年山东有53处矿井超能力现象严重,其中超10%-20%的有20处,超20%以上的有33处,最多的一处超112%。山东省省长韩寓群指出,“在当前能源紧缺、价格较高的情况下,要坚决防止突击产量、见利忘安全的思想。”为此,山东出台了一系列处罚超能力生产煤矿的措施,决定凡严重超能力组织生产并故意瞒报或少报产量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吊销矿长资格证,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经过努力,目前山东省已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安全目标控制体系,多角度、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及应急救援防范体系,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省煤监局局长公茂泉认为,实现监察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是山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条基本经验。在安全管理方面,山东坚持依法办矿,逐步形成安全责任风险机制。各级政府对煤矿企业负责人突出了安全生产的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双向考核。如,潍坊5个市县煤矿向市行办交纳了安全风险抵押金;临沂矿务局则规定对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解聘“一把手”职务,并扣罚单位工资总额30万元。

由于全省上下齐抓共管,措施到位,监管有力,去年山东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35,同比下降0.32,煤矿安全生产创全国同行业安全最好水平。截至目前,山东煤矿生产原煤1.41亿吨,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已连续3年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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