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5日电
为加强农村地区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和督导治疗管理工作,卫生部决定面向广大乡、村医生设立肺结核病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并于日前印发了有关《肺结核病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补助办法》。
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肺结核病报病奖是指乡、村医生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
核病人,经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包括涂阳和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后,向乡、村医生所发放的奖励性补助;督导管理费是指乡、村医生完成对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包括涂阳和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的督导治疗工作,并经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认后,向乡、村医生所发放的工作补助。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发放标准由省级卫生、财政部门制定。中央财政安排部分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