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要求在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将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最高人民法院是在向全国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时提出这一要求的
少数法院的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案件,特别是极少数中、高级法院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声誉和法官的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度,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尽快在人民法院建立起“四不为”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从优相结合,积极探索确保法官“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