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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价值取向

2005-04-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郭建新 我有话说

如果我们把“和谐社会”理解为社会诸要素的融洽整合与协调发展,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合理有序地规范和协调社会诸要素的关系,尤其要合理、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这需要各种社会物质条件和文化精神资源的供应,其中道德资源和伦理规范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支撑点之一。

为和谐社会提

供道德伦理支撑,首先需要我们针对现阶段道德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困惑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和谐的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公正的社会,没有基本的社会公正作为社会整合的秩序基础,社会的和谐就无从谈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和谐社会的理想要求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发展确立一个兼顾效率与公正的基本价值目标,使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能够在辩证统一的基础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而作为一种人类把握自身和世界的独特的价值实践与精神追求方式,道德伦理无疑是实现整个社会价值目标最基本的文化价值资源。

从最为宽泛的意义上来看,伦理道德之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支撑意义或积极价值在于:其一,它充分地肯定并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承认社会发展对社会存在的“善”价值,并为其提供正当合理的价值辩护。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寻求更高更合理的伦理价值理想,也就是说,她不是一般地强调社会功利或效率,而是强调社会的共同福利和共同富裕,强调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公正与和谐。其二,伦理道德作为一种价值科学,其着眼点或根本价值导向总是指向社会整体的普遍价值和长远价值,高度关注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强调积极参与社会合作与实现个人自我完善的辩证统一。其三,一定社会的伦理道德总是在社会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为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的自我完善提供一种具有理想的价值追求目标,道德伦理的应然性理想对于凝聚社会民心、提升社会文化精神,从而最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必要而充分的精神资源。正是伦理道德的价值性、超越性和实践性构成了和谐社会的价值支撑和精神力量。换句话说,和谐社会本身所蕴涵的道德性特征本身就具有一种道德伦理的需要。

“和谐”作为伦理概念,代表了公正有序、协调完善的关系与秩序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社会的主要条件或标准之一就是诸种社会关系的伦理协调。社会关系的伦理协调主要反映着社会的主客观关系、利益关系、人际关系具有公正、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特质。然而,关系的和谐离不开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人类社会的关系总是可以大致地区分为这样两种,一种是作为自在的客观关系,它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的作用带有自发性和无目的性;另一种是自为的关系,它是在自在的客观关系中,被社会历史主体的理性自觉把握了的关系,是一种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关系。后一种关系态势是社会领域所独有的,其要旨也就在于这第二种关系态势。因此,它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各种关系的和谐是以何种价值目标或价值理念为支撑的,它的正当性何在。第二,关系的和谐在具体生活世界的各个领域当中是以何种价值原则或标准具体展开的,它的依据何在。第三,主体对客观关系的把握能以何种方式并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和谐,它的现实性何在。以上三个方面是社会之关系和谐不可或缺的价值维度。在一般意义上,它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善价值所在。并且,它将始终围绕这一核心价值域促动社会和人的和谐关系及其辩证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提升和完善社会价值目标和价值原则,以和谐的社会秩序和社会伦理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就是规范化、系统化的各种社会关系的现实载体。然而,和谐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需要科学的道德渗透。由于社会秩序和制度的建构过程实际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一定的社会秩序和制度当中,总是包含着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法律的、道德的等各相关构成要素。伦理道德在社会秩序和制度的建构过程中,将把体现为“应然”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道德理念灌注其中,并且通过自身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其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建立在经济信用关系基础上的道德诚信机制是其强有力的伦理支撑和制度保障。道德规范和经济规律的深层结合,不但使经济体制本身被赋予了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建构原则,而且经济秩序和制度化道德的耦合,也使得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和价值标准成为具体的实践规则。其二,在法制建设领域,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规范始终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制度安排和规范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就其实质而言是社会主义道德精神的体现。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在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依据不同的社会条件而发挥不同的作用。社会主义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总是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相辅相成,两者在不同程度、不同领域、不同方式上此消彼长地互依互存,乃是整个社会稳定有序地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其三,在文化领域,伦理道德的作用尤为明显。我国是一个重人伦、讲道德的“礼仪之邦”,包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资源的中华民族文化无疑是我们民族应该珍视和继承的精神遗产。当前,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将以辩证的眼光批判地延续这一道德文化资源。而无论是历史道德的延续还是社会主义道德的特质,伦理道德都将成为我们这个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家园和文化摇篮,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文化资源之一。

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圭臬始终是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完善人的德性,始终是社会和谐存在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在这里,伦理道德是一种主体性的道德,对于和谐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其一,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的和谐社会,这就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始终是人。在这个意义上,和谐社会是作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性价值而存在的。其二,构建和谐社会的所有方面,都需要有一定理性自觉的人来完成。这就要求,构建和谐社会能够被人的自由意志所把握,并进而内化为自身的内在要求。换句话说,如果缺乏在自由意志基础上的道德自律,和谐社会将始终只存在于观念当中或自发的现实性当中。其三,人在理性自觉的基础上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认识,是人完善自身存在方式的不断深化过程。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才能以真正的主体性身份而把构建和谐社会并融入和谐社会当作自身完善的价值要求。从主体性上去理解,这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源泉所在。伦理和道德就在于在理性自觉和自由意志的基础上激发这种主观能动性。在这一点上,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是完善道德主体的主要方式,把社会主义德育教育和人的自我塑造相结合,正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积极的主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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