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依法治教进程,河北省以推进学校法制化民主化建设为中心,从2003年开始到2005年开展了依法治校试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依法治校力度。河北省提出,全省依法治校工作将由试验示范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由学校层面的依法治校试验进入到区域性全面推进阶段,为实现全省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抓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省教育厅在学校申报、县市考核推荐的基础上,在全省确定了25个省级试点县,234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省级试点校,各市、县也确定了一批试点县、试点校。各试点县、试点校根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组建机构,制定方案,从转变治校理念、健全章程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入手,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涌现出了一批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
省教育厅还积极指导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自身办学层次、类型和特点的实际出发,按照“合法、科学、规范和体现办学特色”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对学校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学校管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以及章程的修改程序等作出规定,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同时,要求学校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籍管理、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提高各项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河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大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如,保定市25个县 市、区 有16个设立了专门机构,香河县中小学校普遍设立了法制工作处。各试点县、试点校普遍配备了主管法制工作的副校长,设立了法制工作专门机构,配备了法制工作专门人员。为提高队伍素质,2003年,省教育厅以学习行政法、民法及教育法制基本知识为重点,举办了市、县主管局长、法制科长暑期培训班。2004年,又对省级依法治校试点学校校长进行了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