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率为40.27%,经过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绝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上诉率仅为9.86%,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为16.13%。这是刚刚闭幕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披露的消息。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庭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程序公正,严把程序关;坚持实体公正,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
诉讼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调解因能够较好地平衡当事人自身的利益,没有上诉,很少申诉和上访,易于执行,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因诉讼带来的对立情绪,是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
据介绍,各地人民法庭认真接待诉讼和来访的群众,耐心解答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咨询,告知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除在法庭审理各类案件外,还克服各种困难,对部分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及时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各地人民法庭通过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配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培训人民调解员,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判,聘请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建立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等方式,积极开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从而促进了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逐步完善,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