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作武、陈影在《清末法律移植的现代反思》(刊于《学术研究》2005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清末沈家本主持的法律改革承前启后,开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先河,影响至为深远。然而还要看到,在中国固有政治、文化及社会经济结构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社会尚不具备接纳
异质文明的土壤的情况下,这场超前的法律移植运动一开始就陷入了误区,与生俱来的局限使中国法制的现代化不可避免地流于表面和形式。清末修律的历史诏告人们,任何一场深刻而有效的改革,都必须建立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充分成熟的基础之上,必须借助波及全社会的启蒙运动作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