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唯物论哲学家中,张岱年先生最早并且一贯地注重阐发“和谐”的思想。他在上世纪30年代就提出了生理合一、与群为一、义命合一、动的天人合一“生活理想之四原则”。在40年代,他把“和谐”
列为辩证法的基本概念,认为事物的发展“一乖一和”,“如无冲突则旧物不毁”,“如无和谐则新物不成”,人生之道在于“充生以达理”,“胜乖以达和”,“兼和”乃是人类最高的价值准则。在张先生晚年的著述中,崇尚和谐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哲学和文化的优良传统,指出中国文化对于人类的独特贡献主要有二:一是重视自然与人的统一的“天人合一”观,二是以“和”为贵的人际和谐论。
今年4月24日是张岱年先生逝世一周年的祭日。当我们缅怀这位国学大师、哲学家和哲学史家之际,我首先想到的是,张先生一生致力于哲学理论、中国哲学史和中国文化的研究,其内在的思想动力就是希望中国实现“民族复兴和文化再生”。学宗新唯物论,会通中西哲学之优长而进行综合创新,是张岱年哲学思想的特色。而在新唯物论哲学家中,张先生最早并且一贯地注重阐发“和谐”的思想。当今建设“和谐社会”,张先生的哲人睿智可以给我们许多启发。
张先生对“和谐”的重视,最早阐发于他在1936年所作《生活理想之四原则》一文中。此文把“唯物对理法”(按即唯物辩证法)应用于人生哲学的研究,指出“我们需要由实际生活深处发出新的人生理想”,此“生活理想”的四个原则就是:“一,生理合一;二,与群为一;三,义命合一,或现实理想之统一;四,动的天人合一,或天人协调。”张先生说:“欲清楚的了解‘合一’之意谓,必须懂唯物对理法。”按张先生对“唯物对理法”的理解,“合一”有对立统一的意思,但对立统一不仅是矛盾之冲突,而且是由克服冲突而达到理想的和谐。
所谓“生理合一”,即生命、生活与当然的准则或道德的规律的合一。张先生说:“理只是生之理,离开了生,就无所谓理;生也必须受理的裁制,好的生活就是合理的生活。”“只讲生,不讲理,结果必至于毁坏了生。因为生是包含矛盾的,生与生相冲突……要克服生之矛盾,便必须以理来裁制生。如不克服生之矛盾,任生与生相冲突下去,结果必至于达到生之破灭。”“生含有矛盾,克服生之矛盾,乃得到‘生之谐和’。所谓理,即是生之谐和。”按照“生理合一”的观点,“我们一方面要培养生命力,发展生命力,充实生活,扩大生活;一方面要实践理义,以理裁制生活,使生活遵循理。”在张先生看来,生活的最高境界就是“与理为一”,“与理为一的生活,也便是达到了生之谐和的生活”。
所谓“与群为一”,即个人与人群、社会、国家结为一体。张先生说:“个人生活不能单独的获得圆满,只有在好的社会中,才能有好的个人生活。可以说,理想生活的问题,只是理想社会的问题;改善生活的问题,即是变革社会的问题。”社会中的人群有层级之不同,“个人应与群为一,小群更应与大群为一”。在当时国难危急的关头,张先生特别指出:“弱国之目的只在平等的共存,其利益是合于全人类的;帝国主义之目的在剥削他民族以自肥,其利益是反于全人类的,所以我们应谋弱小民族的利益。在此意义上,我们应当救中国,不只是为了中国是我们的祖国;而且,为全人类,为理,为义,应当救中国……我们应该与中国为一。”
所谓“义命合一”,即理想的当然与现实的必然相统一。张先生说:“义是人事方面的,命是环境方面的。……人的生活须一方面适应环境,不适应环境则不能生活;一方面又要克服环境,不克服环境则生活不能提高。以此,理想要适应现实,又须克服现实;义须顺应命,又要改变命。”“理想当是根据现实发展之客观趋势决定的”,而理想又是“以变革现实为主”。“如想得到圆满的生活,必须一方面要认识自然的限制,一方面力践所认为应当的……务使命之所归,即是义之所宜。”
所谓“动的天人合一”,是相对于中国传统的“静的天人合一”而言。张先生说:“静的天人合一是在内心的修养上达到与天为一的境界;动的天人合一则是以行动实践来改造天然,使天成为适合于人的,而同时人亦适应天然,不失掉天然的乐趣。静的天人合一是个人的……动的天人合一则是社会的,是由物质的改造而达到一种实际的活动的协调。”显然,只有将“静的天人合一”转化为“动的天人合一”,才符合现代社会在提高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包括生态科学和环境工程技术)的基础上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上个世纪40年代,张先生对其“新哲学之纲领”进行充实论证,写了五部哲学论稿,即后来所称“天人五论”。其中,《哲学思维论》主要阐述哲学方法。当时多数哲学家把辩证法与形式逻辑对立起来,张先生则力主辩证法与形式逻辑“必结为一,方能两益”。在对辩证法的阐述中,张先生把“和谐”列入辩证法的基本概念,指出:“对待(按即对立统一)不唯相冲突,更常有与冲突相对待之现象,是谓和谐。……和谐含括四方面:一相异,即非绝对同一;二不相毁灭,即不相否定;三相成而相济,即相互维持;四相互之间有一种均衡。”在近现代的辩证法史上,辩证法几乎成为斗争、冲突的代名词,以致常有哲学家认为辩证法“使人们沉溺于冲突并乐于去从事冲突,它使人们对合作的可能性和好处视而不见”。张先生则最先把“和谐”引入唯物辩证法,这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在“天人五论”的《事理论》中,张先生写有“乖违与和谐”一节。所谓“乖违”即对立之相互冲突,所谓“和谐”即对立之聚合而得其平衡。张先生继承发展中国传统哲学的“和实生物”思想,指出:“凡物之毁灭,皆由于冲突;凡物之生成,皆由于相对的和谐。如无冲突则旧物不毁,而物物归于静止。如无和谐则新物不成,而一切止于破碎。……生命之维持,尤在于和谐。如有生机体之内部失其和谐,则必至生之破灭,而归于死亡。人群亦然,如一民族内部斗争过甚,则必亡国、灭族。乖违为旧物破灭之由,和谐为新物生成之因,事物变化,一乖一和。”
在“天人五论”的《品德论》中,张先生把30年代提出的“生理合一”思想进一步表述为:人生之道在于“充生以达理”,“胜乖以达和”,即充实发展人的内在的生命力,克服生活中的冲突,以达到和谐的道德理想境界。
在“天人五论”的《天人简论》中,张先生以十个命题来简括他的哲学思想。其中第五个命题为“大化三极”,即认为宇宙的运动演化有“元极”(最根本的物质存在)、“理极”(最根本的原理,即最普遍的规律)和“至极”(最高的价值准则)。关于“至极”,张先生说:“最高的价值准则曰兼赅众异而得其平衡,简云兼和,古代谓之曰和,亦曰富有日新而一以贯之。”所谓“兼和”实亦“和谐”的意思,只是更强调了“兼赅众异”(包容众多的相异成分),在“富有日新”的发展中得其平衡。张先生认为中国古代哲人所推崇的“中庸”“易致停滞不进之弊,失富有日新之德”,故主张“以兼和易中庸”。
在张先生晚年的弘富著述中,崇尚和谐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哲学和文化的优良传统,而主张予以继承和发扬光大。例如,80年代初张先生发表《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认为指导中国文化不断前进的基本思想主要有四点:⑴刚健有为;⑵和谐与中庸;⑶崇德利用;⑷天人协调。张先生晚年特别重视对中国哲学价值观的研究,义利关系和德力关系是他阐发的两个重点问题。他认为中国传统的“重义轻利”或“存理去欲”是错误的,而见利忘义、纵欲违理更是荒谬的,正确的原则应该是遵义兴利、循理节欲,以达到义利统一。他又认为,儒家重视“德”而轻视“力”,法家则主张“争于气力”,这两种观点皆有所偏。他肯定王充提倡的“德力具足”思想,“一方面要尊崇道德,一方面要培养实力”,力包括生命力、意志力、体力、脑力、知识力、生产力和军力等等,“正确的方向是德力的统一”。张先生的义利统一、德力统一思想与其早年所提“生理合一”或“充生达理”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他在90年代初所作《中西文化之会通》一文中认为,“新中国文化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一方面要认真吸取近代西方文化的先进成就,主要是科学与民主……另一方面更要弘扬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大力发展中国文化对于人类的独特贡献。这贡献主要有二:一是重视自然与人的统一的‘天人合一’观,二是以‘和’为贵的人际和谐论。”虽然作为哲学家的张先生对“天人合一”与“人际和谐”的阐述终不免比较抽象,但从哲学价值观的层面对此给予高度肯定,不仅影响了学术界,而且由学术界的讨论也逐渐影响了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