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利不会起三更,没有好处中介机构也当然不会为假律师张目。想必正是出于这种利益的驱动,中介机
稍有点儿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可能到中介机构去寻找律师,而有人上当受骗的事实则表明,我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或者水平,还远没有达到起码的理性状态。因此,对于全体公民的普法教育仍应继续开展下去,至少应当让大多数的公民具备基本的法律甄别力―――找律师要到专业的法律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出于利益的驱动就慷慨地为假律师当起了耳目,主动贡献出自己接触人较多的“资源优势”,这一现象的深层还在于违法成本问题―――违法成本过低是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的根本动因。中介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帮助假律师揽活,可能会受到经济处罚,也可能会被取消营业执照,但是为假律师揽到一笔业务就能提取3成收益的好处可能远远大于经济处罚的数额,也难怪中介机构会对此趋之若鹜。
假律师傍上中介机构也实在不是一种高明的伎俩,用自己少有的法律知识,骗取法律弱势人群的利益,这与知法犯法、敲诈勒索并无本质区别。对于他们,不仅要进行道德的谴责,也要给予坚决的惩治。
要遏制这些现象,也许更重要的是继续深入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尤其是要让那些有冤无处诉、有案乱投医的法律弱势人群具备起码的法律常识,学会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利益。与此同时,必须从法制的层面上,提高违法成本,迫使社会公民自觉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只有这样,才有望从根本上减少违法事实的发生,杜绝这种中介律师的法律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