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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个公众责任险面市

2005-04-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赵秋丽 特约记者张琪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推进和规范山东省公众责任保险市场,由山东省保险行业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山东省保险业第一个公众责任险―――《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将在近日实施,山东省所有保险公司将按统一的标准开展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第三者人身损害赔偿,最高可赔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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