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认真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尤为重要。只有坚持用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干部选拔工作,才能形成以德才论素质、凭实绩用干部的选贤任能机制,从而有效地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创造党和人民满意的政绩。
政绩观是对干部履行职责所创造的成绩和贡献的总看法。贯彻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要执政为民。共产党人就是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考核干部的政绩,要看创造政绩是不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出发点,是不是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目的;要看创造政绩的手段是不是合情、合理,是不是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要看创造政绩的效果是不是真正造福一方、惠及人民群众,是不是功在当代、泽被子孙。
其次,要统筹兼顾。正确的政绩观应把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干部创造政绩要坚持统筹兼顾。考察评价干部,必须运用全面、系统的观点,科学地考核干部在统筹发展中创造的政绩。既要考核经济增长的数量,又要考核经济增长的效益;既要考核经济指标,又要考核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又要看党的建设的成效;既要看当代人拥有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又要看给子孙后代留下的东西。
第三,要求真务实。考核干部政绩,要着重搞清楚干部是否扎扎实实干事、干了一些什么事。是搞华而不实的“政治秀”,还是干惠及百姓的大实事。既要听其言,又要观其行,不仅要看干部说得怎样,更要看干部干得如何。既要看结果,又要看过程,不仅要看干部的工作怎样,成效怎样,还要看在这些政绩的实现过程中是不是最大限度地付出了努力。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不仅要看眼前取得的发展成果,又要看干部抓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力度,是不是具备充足的发展后劲。
第四,要把握标准。干部有无政绩、有多大政绩,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正确的政绩观应把人民群众的看法和意见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因此,干部考察工作要注重运用民主这个武器。坚持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把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机关的评价与群众的公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上下信息对称。贯彻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创新干部考察评价机制。第一,要创新评价主体。由哪些方面、哪些对象来评价干部,这是选贤任能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要转变组织部门的职能,使组织部门真正成为考察评价干部的组织者,而不是干部工作方方面面的包揽者。同时,改变评价主体单一的模式,而代之以评价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具体说,不仅需要上级评价,也需要群众评议,有时还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要综合方方面面的看法,形成比较客观的评价,从而不断增强考核评价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第二,要调整考察指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应当综合考察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情况;考核干部个体,应当综合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的情况。无论是对领导班子还是对干部个体的考核,都要尽量细化,合理确定权重。通过科学的量化的考评,得出定性的结论。第三,要完善考察程序,改进考察方法。要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既要听考察对象领导的意见,又要听单位群众的意见;既要听所在单位人员的意见,又要听服务对象等相关单位人员的意见;既要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的情况,又要考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
总之,干部考核的科学化是选贤任能的主要环节,也是促使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一环。一方面,我们必须将考察评价的结果与干部的升降去留直接挂钩,确保选贤任能;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通过选贤任能,形成正确的导向,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